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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07-07
發佈單位:人事室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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