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人事室通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1.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謝謝您。
2.欲申請該項補助者,請自行列印申請表(附件一),並簽名送人事室。另相關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送至人事室。
3、初次辦理或有國小新入學之子女,請佐附戶口名簿影本,俾利查核及登錄資料。
備註:
(一)請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內說明事項之說明五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請注意不要重複申請。
(二)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因應行政院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及國教署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落實高中職全面免學費https://reurl.cc/M62v53,故自113年2月(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因已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爰不得再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有關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依國教署113年1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20721號辦理,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35800元,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四)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如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