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
發佈日期: 2023-08-03
發佈單位:教務處
一、申請時間:於112年10月5日止(郵戳為憑),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一),並至網頁填寫基本資料https://reurl.cc/8jY5qX。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前一學年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含)以上(身心障礙者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