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內容說明
發佈日期: 2026-09-10
發佈單位:人事室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5年9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87184號函、銓敘部115年9月3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088957號函及銓敘部115年8月28日部銓二字第11560004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放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年資得以採計,現職人員於旨揭規定修正生效(115年8月28日)前,業具有約用人員之年資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轉知請同仁依限檢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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