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請貴校(園)加強住警器重要性之宣導
發佈日期: 2026-03-10
發佈單位:總務處
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50177821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一)請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5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校門明顯處所顯示大型醒目標語或LED 跑馬燈宣導,刊登字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
(三)如貴校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
三、檢附居家消防安住警器宣導海報1份。(詳如附件圖示說明)
總務處庶務組敬啟
115/03/10
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