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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辦理115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發佈日期: 2026-01-19
發佈單位:教務處

一、依教育115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57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師,且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請貴校考量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活化學習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的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旨揭調查表注意事項:

(一)應妥善與被薦送教師溝通,確認教師報名意願,並配合後續報名事宜,俾利教育部掌握進修需求人數。

(二)請確實檢核後勾選「參與雙語相關計畫情形」,其中參與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活化學習計畫」者,將以本署核定結果為準。

(三)勿與參與本署115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之教師名單重複。

(四)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併請就表內「資格檢核欄」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四、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一階段(3學分,54小時):115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2學分,36小時):115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1學分,18小時):116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課程(6小時):116年7至8月

五、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六、為利開班符應需求,爰請貴校填列欲參加旨揭學分班之教師名單,於115年2月27日(星期五)前,將薦送名單調查表電子檔及核章版(PDF格式),免備文上傳至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L7atndeoBnKw6VMBA

七、檢附「115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高級中等學校薦送名單調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