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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赴陸港澳申請流程及相關來函

發佈日期: 2025-10-23
發佈單位:人事室

.赴陸港澳申請流程: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1.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含兼行政):

宜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及可將登錄畫面上傳至差勤系統請假(出國申請單或寒暑假出國報備單)

2.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

(1)出發前:填寫差勤系統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內政部1131220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港澳不須填)及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2)出國申請表請假(將登錄畫面附件上傳至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並請填表送本室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或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3)返臺後: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返臺7個工作日內];赴港澳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通報。

(4)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陸委員會。

3.赴港澳申請填表通報時間:

(1)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

(2)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1週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通報。 


二、赴陸港澳地區相關來函及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10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08165號函,因應行政院1149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因應差勤線上化,並請將登錄畫面上傳至差勤系統(出國申請表)請假。

()依國教署人事公務群組1140918下傳:行政院業以1149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修正重點如下:

1.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

2.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1週前填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通報。

3.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送所屬機關留存。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10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0843號函,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自11571日生效。

https://www.phvs.tn.edu.tw/staff/show_news.asp?type=28&pID=52284

(四)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95174號函,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請查照。
https://www.phvs.tn.edu.tw/staff/show_news.asp?type=28&pID=52350

(五)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4852號函,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

https://www.phvs.tn.edu.tw/show_post.asp?pID=5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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