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之薪級改敘,如有該年資者請洽人事室。
發佈日期: 2025-10-02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98716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改敘。
三、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自114年9月22日起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同仁若有符合上開條件得改敘薪級者,請通知本室,俾利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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