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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教署人事室公務群組下傳規劃自114年8月起每月2次不定期分區隨機抽查各校勤惰管理之相關事宜通知

發佈日期: 2025-09-03
發佈單位:人事室

人事室通知

一、依據114828日國教署人事室公務群組下傳查勤訊息:「為維護教學現場良好之辦公與教學品質,國教署規劃自1148月起每月2次不定期分區隨機抽查各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在案。」

二、有關本校出勤法規及來函說明:

 (一)依國教署1117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93955號函以如下:

1.重申各校應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各校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定期抽查教職員工出勤狀況,以維學校良好辦公秩序及紀律。

2.請本校同仁務必確實遵守差勤、上班紀律等相關規定,避免違反規定。

(二)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請假請依法規並核實申請辦理,若有急病或緊急事故,離校請通知主管,3日內完成雲端差勤線上請假。

 (四)有關本校出勤法規:

1.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本校行政人員彈性辦公時間實施要點、本校雲端差勤系統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2.依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3:教師出勤時數,以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

3.校內人員類別差勤規定:

(1)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及職員應配合本校出勤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前後彈性30分鐘),每日按時簽到、簽退。(本校行政人員彈性辦公時間實施要點及本校雲端差勤系統注意事項)

(2)導師出勤時間:上午730分至12時及下午1230分至16時。(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

(3)專任教師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3時至17時。(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

(五)相關說明:

1.如遇離校或不在校者,應確實辦妥請假手續。

2.在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如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視為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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