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教署人事室公務群組下傳規劃自114年8月起每月2次不定期分區隨機抽查各校勤惰管理之相關事宜通知
人事室通知
一、依據114年8月28日國教署人事室公務群組下傳查勤訊息:「為維護教學現場良好之辦公與教學品質,國教署規劃自114年8月起每月2次不定期分區隨機抽查各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在案。」
二、有關本校出勤法規及來函說明:
(一)依國教署111年7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93955號函以如下:
1.重申各校應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各校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等差勤相關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定期抽查教職員工出勤狀況,以維學校良好辦公秩序及紀律。
2.請本校同仁務必確實遵守差勤、上班紀律等相關規定,避免違反規定。
(二)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請假請依法規並核實申請辦理,若有急病或緊急事故,離校請通知主管,3日內完成雲端差勤線上請假。
(四)有關本校出勤法規:
1.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本校行政人員彈性辦公時間實施要點、本校雲端差勤系統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2.依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3點:教師出勤時數,以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
3.校內人員類別差勤規定:
(1)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及職員應配合本校出勤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前後彈性30分鐘),每日按時簽到、簽退。(本校行政人員彈性辦公時間實施要點及本校雲端差勤系統注意事項)
(2)導師出勤時間:上午7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2時30分至16時。(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
(3)專任教師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3時至17時。(本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
(五)相關說明:
1.如遇離校或不在校者,應確實辦妥請假手續。
2.在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如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視為曠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