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3月6日南市社團字第1140372388A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說明二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奬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如附件),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再送本局辦理;各欄資料請詳實填列俾利彙辦,另上網填報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Ez4iqqgZY1SNegMc6),於114年7 月18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四、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 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 理紙本資料,請依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 五、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14) 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七、相關申請獎勵電子檔文件已公告至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獎勵表揚(vt.tainan.gov.tw)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公告區最新消息,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承辦人員請確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