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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乙案

發佈日期: 2024-03-14
發佈單位:總務處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30341769號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宣導方式建議如下:

(一)請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5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校門明顯處所顯示大型醒目標語或LED 跑馬燈宣導,刊登字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等住警器宣導標語。

三、如貴校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

四、檢附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住警器海報各1份,請貴校加強住警器重要性、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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