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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 措施方案」,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發佈日期: 2024-02-02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一、有關112學年度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119日函示辦理,並提醒申請同仁說明如下:

()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

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

無法重複請領。

()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二、復依前函說明三,考量教育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措施係逕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1.75萬元,當事人未能事先選擇,且各學校受理繳回作業時程不一,爰為免影響軍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權益,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之彈性做法如下:

()對有意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者,仍請各機關學校先行受理,並提醒同仁應繳回教育部補助款。

(二)俟本總處於113410日將各機關學校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傳送至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進行查核,並於同年424日系統通知查核結果,對於有查核異常者,屆時再請各機關學校依本總處113年1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2號書函送時程表之說明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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