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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

發佈日期: 2023-12-04
發佈單位:學務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15906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三、「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