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3-06-08
發佈單位:學務處
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
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