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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3-06-08
發佈單位:學務處

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62日起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26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

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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