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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擔任行政支援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資深優良教師年資

發佈日期: 2020-04-19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一、教育部函釋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期間借調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擔任行政支援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
二、前開教育部函略以如下:
(一)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該部109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17003號函意旨,課程督學如依各縣(市)政府借調要點並未明訂須返校授課之規定,導致課程督學未返校授課,並經評估借調期間持續從事教學、輔導相關工作,得認定並採計為資深優良年資。
(二)據上,案內所詢商借教師,如依各縣(市)政府商借各級學校教師作業原則並未明訂須返校授課之規定,得否併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事,應由其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該段期間所從事之工作是否實際與教學工作相關,本權責進行審認。倘經評估確符合上開說明之情形,得認定並採計為資深優良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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