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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02-12
發佈單位:人事室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學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14日修正為10日。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學年終一併結算。當學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者,酌給相當2日休假補助,屬自行運用額度,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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