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活動專區
本校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1130101生效)
一、修訂本校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1130101生效)
二、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自行組隊辦理文康活動流程
(一)申請:
應由召集申請人於活動前一週,填妥申請表(附件1) 及參加人員名冊(附件2),交由人事室陳請校長核准後,始得出遊。(二)核銷:
活動結束二週內,請檢具交通、膳宿、雜支等收據。收據請寫本校統編(71806203)或學校校名,併附主要行程活動團體彩色照片至少1張(附件3),交至人事室辦理經費核銷撥款。
*分組文康活動核銷重要說明:為符合核銷流程,核銷店家之收據請務必具有該店之"統一編號"。
三、備註:
(一)自行組隊文康活動時間應以2.5小時以上。
(二)文康活動舉辦時間說明:
1.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2.復依本校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2項:休閒旅遊活動採同仁自行組隊辦理,應以3人以上簽准同意後,得依規定於非上班時間內之用。
3.本校以非上班時間內支用為原則,惟同仁如需運用中午時間或依本校實施要點第3點第4項所列之寒暑假行政人員舉行文康活動,則「須在不影響機關業務正常運作下,並應於所涵蓋之上班時間自行請(事、休、加班補休)假參加。」
4.該請假事由請註明「參加分組文康活動,不影響機關業務正常運作」。
四、有關113年度文康活動費之本校支用方式:1800元依往例核發生日禮券,600元為文康活動(三人以上簽准同意後,得依規定於非上班時間內支用,需檢具核銷),另外600元則為全校性餐會支用。
備註:113年度文康活動費由每人2000元額度增加為3000元額度,係經112年8月11日主管會報,於113年1月1日生效,並於113年7月29日行政會報追認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