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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辦法

圖書館閱覽規則:
1.進入圖書館請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 
2.進入圖書館須穿著整齊,館內嚴禁飲食、抽煙、穿著拖鞋。 
3.進入書庫請勿攜帶書包、手提袋或私有圖書。
4.沙發區禁止躺臥。 
5.閱覽室請勿佔位、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6.參考書、報紙、當期期刊、指定參考書、視聽資料、繕本書等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7.書庫採開架式,讀者可自行取閱。


圖書館借書須知:
100年01月06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概憑本校之識別證及學生證借閱。
二、本館採開架式,讀者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連同證件,交服務人員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圖書、期刊之冊數及借期如下:
(一)教職員工:冊數六冊,借期一個月,惟公務所需不在此限,借書應於學年終了時還清,但借閱踴躍者可升級為VIP借閱冊數十冊、十五冊‥等。 
(二)學生:冊數三冊,借期十四天,期滿若無他人請借,得續借一次,仍應辦理續借手續,學年終了,一律歸還。為獎勵同學多多閱讀、借書,所借冊數每學期達到五十冊、一百冊,可增加每次借閱冊數為四、五冊...等。
四、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清前不能另借他書,借書滿期,如無人預約,可辦理續借,續借期限與借期相同。
五、借書人借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上網或向櫃檯登記預約。
六、借出圖書不得有圈點、評註及其他損毀行為,如有上述者依規定賠償。
七、學生證件不得轉借他人,倘經發現,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並追還所借圖書。
八、借書逾期未還,本館以書面催繳,屢催不還者,由本館報請學務處議處。
九、寒、暑假學生借書,每日上午照常開放。
十、借出圖書一律於學期結束前二週歸還。
十一、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須還清借書。
十二、本須知經圖書館委員會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