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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職稱 職掌說明
主任教官 一、軍訓教官遷調。
二、主任教官候選業務。
三、生輔組長兼派。
四、軍訓人員退伍(含退撫基金)、留營、送訓業務。
五、軍訓人事考核考績。
六、軍訓教官服務學校工作紀錄業務。
七、軍訓人員特殊事件處理(含軍紀及服儀要求、人評會業務)。
八、主任教官交接清冊彙整。
九、校尉級軍官晉任、俸級晉支業務。
十、優良軍訓人員選拔。
十一、軍訓人員獎懲及線上傳輸作業。
十二、軍訓教官差假管制。
十三、軍訓教官屆退給獎作業。
十四、軍訓教官忠勤勳章、榮譽徽章業務。
十五、軍訓教官之服儀檢查。
十六、軍訓人員婚姻、在職證明申請及出國業務。
十七、公文登記。
十八、軍訓主管會報業務。
十九、軍訓人員暑期工作研習及在職進修呈報。
二十、軍訓工作要報、軍訓工作日誌、人力資源運用情形表。
廿一、值勤資料彙整及陳報。
廿二、臨時交辦事項。
生輔組長 (一)生輔業務:
•執行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核准學生請假事宜。
•住校生與賃居生生活輔導辦法。 •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實施辦法。
•學生生活輔實施辦法。 •幹部訓練辦法。
•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學產基金申請。 •改過銷過申請。
•生活秩序比賽評分。 •生活輔導計畫預定行事。
•學生家庭訪問。 •學生銷過改服務。
•住宿生與賃居生之輔導及管理編組。•負責學生防震防災訓練事宜。
•辦理遺失物件之收領。 •學生掛號信件處理。
•週、朝會及各種集會之指揮。 •自治幹部之管理與考核。
•辦理學生專車事項。 •路隊編組。
•處理學生間糾紛及校園偶發事項。 •學生學產基金急難救助業務之辦理。
•辦理學生獎懲業務 •國軍人才招募作業。
•檢查學生服儀。 • 學生未到校家長電話聯繫。
•學生遲到家長電話聯繫。 •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事項。
•巡查校區維護校園安全執行「校安中心」各項業務。 
•辦理違規學生事件與學生家長晤談之聯繫。

(二)校外會業務:
1.校外會年度工作之計劃、執行。
2.參加校外芬會年度委員會議。
3.生命教育宣導及研習活動。
4.法治教育宣導及研習活動。
5.分會校園安全座談會資料蒐整與會議召開。
6.校安三級表陳報。
7.春風、聯巡業務承辦。
8.替代役輔訪業務。
9.校園安全維護、宣導。
10.配合治安機關實施校園安全維護與宣導。
11.校安即時通陳報(含每月練習版練習)。
12.每季上網填報關懷弱勢學生圓夢計畫。
13.校園生活問卷辦理。
14.每月上網填報資料。
15.交通安全業務承辦:
15-1交通安全宣教演講。
15-2交通隊人員教育訓練。
15-3交通隊值勤人員保險辦理。
15-4交通公佈欄製作、維護與更新。
15-5交通值勤相關設備保管。
後勤、春暉業務 後勤業務:
一、辦理軍人(眷)身份證申請、補發事宜。
二、軍訓教官服裝製補作業。
三、國軍購置住宅輔助貸款及眷舍申請。
四、軍人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五、軍訓教官健康檢查。
六、軍訓人員醫療補助。
七、軍訓用槍保修、管理及庫房安全業務。
八、教官室財產管理及經費結報。
九、每月退撫費收繳劃撥事宜。
十、軍保費用收繳事宜。
十一、每月值勤加班費申請結報事宜。
十二、上、放學站前輔導加班費申請結報事宜。
十三、臨時交辦事項。

春暉業務職掌
1.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劃之擬定、執行及考核事宜。
2.學期初特定人員調查及尿篩作業與陳報。
3.一般尿篩作業與陳報。
4.春暉網頁製作、維護與更新。
5.春暉社團計畫、執行、考核。
6.藥物濫用三級表陳報。
7.春暉才藝競賽。
8.春暉公佈欄製作、維護與更新。
9.春暉宣導演講。
10.反毒宣講團辦理(一學年乙次)。
11.每月上網填報資料。
12.臨時交辦事項。
教育業務 一、學年度軍訓工作執行計劃、軍訓教育實施計劃之擬定、執行及考核事宜。
二、寒、暑假教學評鑑。
三、基本軍官團、擴大基本軍官團、地區軍官團及軍訓擴大工作會報。
四、基本軍官團活動實施情形資料彙整及陳報。
五、軍訓課程教學研討、軍訓課程研修資料彙整及陳報。
六、軍訓工作一覽表、彙整表、授課進度表彙整及陳報、學期末CPR成果綜整。
七、軍訓人員講授計劃及輔教器材製作審查。
八、軍訓教學卓越獎及學術論文著作資料彙整及陳報。
九、定期即不定期軍訓業務訪視、督考承辦。
十、學生兵役業務(含緩徵、役期折抵、軍校招生等)。
十一、軍訓通訊投稿。
十二、臨時交辦事項。
教學助理 1.學生未到校家長電話聯繫。
2.學生遲到家長電話聯繫。
3.學生未到校家長電話聯繫表製作、上陳與存檔。
4.學生遲到家長電話聯繫表製作、上陳與存檔。
5.辦公室公文傳遞與會辦協調。
6.協助教官室與各導師之公文會辦。
7.資料繕打與存檔。
8.協助辦理辦公室行政工作事項。
9.有關疫情資料控管與上網填報及上陳。
10.兵役折抵役期申請填寫。
11.協助尿液篩檢工作之實施及執行成效製作。
12.替代役訪視資料綜整與陳報。
13.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