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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自訴人及告訴人,得否申請輔助律師費用及其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

發佈日期: 2018-06-06
發佈單位:人事室

有關公務人員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自訴人及告訴人,於民國106年12月15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生效後,得否申請輔助律師費用及其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