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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兼課

轉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所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包含「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發佈日期: 2023-07-20
發佈單位:人事室

國教署函以,以公立幼兒園教師之管理及其他權益事項均準用公立學校教師規定,爰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應與公立學校教師為一致性規範,爰為服務法第26條第1項所稱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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