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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刻正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公務人員加班補償規定,為使加班補償規範兼顧保障對象實際需求,並落實公民參與,該會設置問卷平臺(請掃描該會來文 QRCODE 進入問卷連結),請同仁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