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人事室>最新消息

:::差勤管理

轉知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管制期間,得專案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出國(境)之基準,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03-30
發佈單位:人事室

教育部函以「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公告,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境):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六、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