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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18-09-20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前開要點之貸款適用對象均為現職員工,爰增列「現職」二字,以資明確。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申請育嬰貸款。(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將「傷病住院貸款」及「疾病醫護貸款」整併為「傷病醫護貸款」,並增訂「育嬰貸款」及「長期照護貸款」之貸款項目及金額。(修正規定 第三點)
三、修正及增訂「傷病醫護貸款」、「育嬰貸款」及「長期照護貸款」之申貸條件。(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增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貸款償還方式;並配合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種類,增訂貸款人離職情形包括「免除職務」。(修正規定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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