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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貴校實施課程教學、學 生課業輔導及在校作息活動,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2020-01-21
發佈單位:教官室

公告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04900號函
主旨: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正常化,貴校實施課程教學、學生課業輔導及在校作息活動,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35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早修、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貴校於學習節數之課程內容,應確依各類型學校課程綱要、課程計畫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二、另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2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應由學生自由參加、應公告實施計畫並檢附課業輔導內容及家長同意書、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不得先行收費、不得提前講授課程進度,且辦理時間、節數、收費及其支用,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復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5條規定:「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另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是以,學校辦理課業輔導所安排之課程,不屬學業成績評量範圍,不得納入學業成績評量之計算,亦不得將學生參與狀況列入出缺席紀錄。
四、綜上,貴校應確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確保學生學習權益;貴校如有違失情事,經查屬實者,本署將依下述究責:
(一)國立學校部分:將依相關考核規定辦理。
(二)私立學校部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
五、副本副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本權責惠予督導主管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