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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5006號函」內容指示,有關臺南及高雄地區水情燈號自109年5月22日起已轉為正常,原實施停止使用自來水供應非急需或必`要用水措施一併解除。
總務處庶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