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MENU
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志願服務獎勵資訊,若符合申請資格,請於112年6月30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0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193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