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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告

南市高中教師擔任108學年度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

發佈日期: 2019-12-18
發佈單位: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辦理。
二、為凝聚臺南市高中教育資源,期盼邀請教育伙伴協力同行。
三、專任輔導員每人每週減授16節課為限,補助原校聘請代課教師之經費,工作地點依其任務可擇永華市政中心或原校,預計1-4名。
四、兼任輔導員每人每週減授4節為上限,推動所屬學科之教學事務及輔導團業務,預計國、英、數等,人數視實際狀況調整流用。
五、具備資格:
(一)臺南區公私立高中現職教師,擁有高中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高級中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108年7月31日止屆滿3年以上。
(四)熟悉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六、有意願者請於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寫附件表格並核章,寄至tainanhs2@gmail.com。詳情可致電06-2986202分機21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