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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轉知】國教署辦理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參加教育部主辦之114 學年度全國藝術教育競賽

發佈日期: 2026-01-15
發佈單位:學務處

國教署辦理「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參加教育部主辦之114 學年度全國藝術教育競賽(音樂、創意戲劇、鄉土歌謠及 舞蹈)等4項決賽之交通費及膳雜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 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原則及經費編列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 (二)補助組別:團體組,並以實際報名到場參賽學生人數計 算(不含指導老師)。 (三)交通費: 1、以學校至比賽地點按火車(莒光)或客運往返計算; 採租車申請補助方式者以不超過前揭計算總金額內為限,且每部車以25人(含)以上為原則。 2、離島縣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核實補助來回機票及1日住宿費。 3、距比賽地點路程遙遠學校得審酌交通情況編列住宿費 (例如:偏遠或交通不便地區,往返時間過長影響比 賽時間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比賽時程表或路 程時間證明等,本署將視預算情形及審查結果核定補 助金額。 4、膳宿費每生補助新臺幣(以下同)700元,以1日為原則。補助膳宿費者不再補助膳雜費,惟離島地區學生 因其比賽場天次情況特殊者,以不超過2日為限(租車 亦同)。 (四)膳雜費:學生每人補助100元。 三、檢附「114學年度全國表演藝術競賽決賽補助經費申請表」 及「114學年度全國藝術教育競賽補助申請注意事項」各1 份。上開資料請核實填具蓋印,並檢附學生參賽名冊後, 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前函送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彙辦,併請同時寄送電子檔至moe@lths.t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補助金額仍需視本署預算及各校申請狀況核定,為使經費有效運用,各校經費執行率將納入日後相關申請補助參據;相關問題請逕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藝術教育活動專案辦公室(04-23898940,分機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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