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與消防演練專區
轉知 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相關規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06-13
發佈單位:總務處
檢送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公告各1份,請查照(附件說明)。
總務處庶務組敬啟
2025/06/13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