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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相關規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06-13
發佈單位:總務處

檢送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公告各1份,請查照(附件說明)。



總務處庶務組敬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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