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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認定範圍,並落實推家庭教育知能提升
發佈日期: 2024-11-01
發佈單位:輔導室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085號函辦 理。
二、旨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三、落實推展家庭教育工作及所屬人員專業研習,以提升家庭教育知能,達初級預防之效。有關學校之推展家庭 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可逕至「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 首頁 (hrd.gov.tw)或「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 首頁 (hrd.gov.tw)線上選課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