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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花蓮縣政府「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2024-02-17
發佈單位: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名額及金額︰
(一)國民小學:20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國民中學:5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四)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註1.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註2.大學校院及高中職部分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上列錄取名額時,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以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錄取。
註3.國民中小學核配方式以各校總學生數佔全縣學生數之比例核配,比例未及1名者以1名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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