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辦理「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 112學年度獎學金「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增列20名,加計前次公告1名,共計21名。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學校於112年11月3日前(郵戳為憑)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
二、 申請本項獎學金者,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 1 1 1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 8 字 。
(二) 1 1 1 學年度全學年度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 1 1 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
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 技職 藝 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 1 1 1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五) 家境清寒(須檢附證明文件) 。
三、 每位學生每學年度至多申請本會2項奬學金(含前次公告),且以獲配1項為限(含前次公告)。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四、 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 申請清單 電子檔 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
(二) 獎學金申請表 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 。
(三)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
(四) 如 不希望 於 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 者 ,請 併附 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1份。
(六) 該學位學程該學位學程111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1份(於其他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如成績為等級(第)制(制(GPAGPA)者,請併附等級)者,請併附等級(第)(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1份。份。
(八) 為節能減紙考量,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涉之文件之文件。。
五、 申請案由學校依「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審核,擇取前三名學生(含前次公告),於用印申請表件後,以紙本公文檢送本會。
六、 未經學校審核、用印、公文函送,或超額選送學校,經本會通知,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均不受理,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七、 請學校將彙整後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並請於email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學校全銜(例:申請清單-○○大學)。
八、 本會接獲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相關表件,亦不退還。
九、 得獎名單後續將公告於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網頁,並函知學校。
十、 如有其他疑義,請參閱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
十一、 本會獎學金發放作業規定及相關表件等,請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之「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