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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隆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延長受理

發佈日期: 2023-10-12
發佈單位:教務處

獎學金名稱: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年度:112學年
學制: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
成績:
智育:80
德育(操行):80
體育:65
平均:65

獎助身分: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獎助資格:清寒
戶籍地限制:基隆市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設籍基隆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成績標準: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65分以上。
2.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二、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1-3年級學生以140名為限,每學年每名3,000元。
(二)大專院校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35名,每名5,000元。
(三)前一、二項分配之名額視當年度符合申請人數可適當調整。

獎助內容: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3,000~5,000元預計總名額:175名
申請期間:112/09/15~112/10/13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二、申請程序:
(一)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
(三)逕寄至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五)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三、諮詢電話: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府教育處承辦人李曉蘋,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聯絡資訊
李曉蘋:02-2430-1505分機104、葉老師:02-2451-1158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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