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課程、教材與教學」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1-10-06
發佈單位:教務處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31246A號函 :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
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教師使
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
別偏見及性別歧視」等,詳見性平法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