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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於延後開學期間,教職員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0-02-20
發佈單位:人事室

一、國教署轉知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學校教職員於延後開學期間,如有12歲以下學童需照顧者,得請防疫照顧假。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函以,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惟為維持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等運作穩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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