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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19-10-16
發佈單位:人事室

依銓敘部來函略以,公務人員僅須間隔1個年度後實施健康檢查,即符合旨揭所稱「每2年實施1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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