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釋疑,教師得否持應用外語科(英文、日文組)教師證書,參加應用英語(日語)科教師甄選,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19-06-03
發佈單位:人事室
教育部函以,考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外語群」之科名為因應新課綱而調整,惟原持「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日文組)」教師證書者,教師專業能力應無疑義。是以,持「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日文組)」教師證書者得報名參加「應用英語科」、「應用日語科」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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