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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佈日期: 2018-12-17
發佈單位: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1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13988A號公告辦理。
  二、查旨揭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第三條第四項第二款略以:「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二、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者之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三、然據本會會員反映,為防免本款修正後,原符應資格者前後認定標準不一,或有受僱於五人以下事業單位非強制投保單位等情,而有減損各該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權益。本會建議應保留原條文部分文字,即「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二、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者之證明文件或薪資明細表。」,以維各該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之權益,如蒙惠允,至紉公誼。